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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0:29:37   |   来源:  |   阅读数:36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文文号:冀建安办(2011) 7号 发文时间:2011年02月24日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升我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素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10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冀建人[201 OJ 152号)的安排和层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及要求。

3、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二、培训范围

全省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

 三、培训时间

1、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3月7日全天报到, 8 -12 日培训;第二期3月12日全天报到, 13-17日培训。

2、培训时间4天半,集中学习4天,考试半天。

四、培训地点

河北颐园宾馆(石家庄新华路355号)、河北大行国宾馆(原白楼宾馆,石家庄市维明街28号)。

五、培训形式

由省安监办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免收与会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严格按照省安监办的统一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本次培训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市要明确1名领队负责本市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3、参加培训的安全监督员有安全监督证书的,培训时将证书交到本市领队,由各市领队报省安监办,统一换发安全监督证书;此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各市安监站统一向省安监办提出考核申请,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考核表》(附表),并附1寸免冠照片一张,由各市领队统一收取后交省安监办。

4、培训结束时,将组织闭卷考试。学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严禁由他人代替参加培训、考试,一经发现, 即取消培训资格,不予办理证书。

5、各市要确保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数。并于培训班举办前4 天,将本市参加培训的准确人数、领队人名单报省安监办管理科。

联系人:省安监办:吴永伟   电话: 0311-87905773 15830169571

河北颐园宾馆:王晓辉   电话: 13653117968

河北太行国宾馆(原白楼宾馆):张欣东 电话: 13833170517

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考核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