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县级先进安监机构和全省优秀安全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1:25:49 | 来源: | 阅读数:29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文文号:冀建安办[ 2012]5号 发文时间:2012年02月23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冀建安办[ 2012]5号
关于评选20 11年度全省县级先进安监机构和
全省优秀安全监督员的通知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201 1年,在省委、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动了本区域建筑工程安监工作稳步发展。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立足一线,努力工作,确保了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涌现出了一批表现比较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激励他们更好的履行职能,尽职尽责。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201 1年度县级先进安全监督机构和优秀安全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选数额
全省县级先进安全监督机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市县级安监机构总数的20%。全省优秀安全监督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各设区市安全监督员总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县级先进安全监督机构的评选参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建安办E2010]17号)由各市推荐,填写先进安监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1 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优秀安全监督员填写优秀安全监督员申报表(见附件2)。
四、优秀安全监督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2、肯于钻研,业务过硬。
3、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4、熟悉撑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标准,不畏困难,大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5、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五、要求
各市安监机构要认真严肃地进行评选和推荐,并于2月24日前将推荐和评定的受表彰单位全称和人员名单报省安监办综合科,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2月28日以前上报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联系人:王红彬
电 话:0311-87905761手机:15032196091
传真:0311-87805224
附 件:l、先进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冀建安办[ 2012]5号
关于评选20 11年度全省县级先进安监机构和
全省优秀安全监督员的通知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201 1年,在省委、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动了本区域建筑工程安监工作稳步发展。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立足一线,努力工作,确保了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涌现出了一批表现比较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激励他们更好的履行职能,尽职尽责。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201 1年度县级先进安全监督机构和优秀安全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评选数额
全省县级先进安全监督机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市县级安监机构总数的20%。全省优秀安全监督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各设区市安全监督员总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县级先进安全监督机构的评选参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建安办E2010]17号)由各市推荐,填写先进安监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1 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优秀安全监督员填写优秀安全监督员申报表(见附件2)。
四、优秀安全监督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2、肯于钻研,业务过硬。
3、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4、熟悉撑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标准,不畏困难,大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5、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五、要求
各市安监机构要认真严肃地进行评选和推荐,并于2月24日前将推荐和评定的受表彰单位全称和人员名单报省安监办综合科,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2月28日以前上报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联系人:王红彬
电 话:0311-87905761手机:15032196091
传真:0311-87805224
附 件:l、先进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表
2、优秀安全监督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