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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1:42:33   |   来源:  |   阅读数:37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冀建安[ 2012) 504号 发文时间:2012年09月25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安[2012) 50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在今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一、无证作业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事故在上半年事故起数中占较大比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

    特种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岗位,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过程。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认真梳理分析发生事故的教训,积极借鉴各地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当前全省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牢固树立人员安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督导施工企业合理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通过集中治理,坚决杜绝以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到期未复审;三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未补办;四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一致或持假证;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三、标本兼治,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市场准入

    从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安全监督备案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工程总承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证明材料。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规定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视为无证上岗。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各设区市要针对本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和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1条、第32条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施工现场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