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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1:54:50 | 来源: | 阅读数:26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发文文号:冀建安办[ 2013]19号 发文时间:2013年07月11日
各设区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定州、辛集安监站: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管理的通知》(建安办【2013】1号),使行业确认工作有序进行,加快行业确认进程,特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市尽快明确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7月1 5日前报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
二、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管理的通知》(建安办【2013】1号)的附表1(纸质、电子稿件)于201 3年7月份之前报送至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各地的租赁单位行业确认将分期分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2013年7月份邢台、秦皇岛、华油,8月份承德、张家口,9月份衡水、唐山,1 0月份石家庄、廊坊、辛集,11月份沧州、邯郸,12月份保定、定州。
四、自2014年1月份开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联系人:潘红亚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296号盛安大厦
电话:13582189330
Emil:ajbphy2008@163.Com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冀建安办[ 2013]19号
关于加快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定州、辛集安监站: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管理的通知》(建安办【2013】1号),使行业确认工作有序进行,加快行业确认进程,特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市尽快明确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7月1 5日前报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
二、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管理的通知》(建安办【2013】1号)的附表1(纸质、电子稿件)于201 3年7月份之前报送至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各地的租赁单位行业确认将分期分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2013年7月份邢台、秦皇岛、华油,8月份承德、张家口,9月份衡水、唐山,1 0月份石家庄、廊坊、辛集,11月份沧州、邯郸,12月份保定、定州。
四、自2014年1月份开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联系人:潘红亚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296号盛安大厦
电话:13582189330
Emil:ajbphy2008@163.Com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