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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3:50:58   |   来源:  |   阅读数:41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冀建安〔2014〕15号 发文时间:2014年09月15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强化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水平,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我厅开发了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使用监管系统的重要性,通过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及时掌握企业和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运行状况,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今后,项目安全监督备案、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报送、文明工地考评等业务全部依托监管系统开展。

二、监管系统使用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门要为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执法人员配备满足监管系统使用要求的执法终端,开通“建工通套餐”,安装“建工通”执法版软件,用于开展施工现场勘验、安全监督检查、项目信息查询等业务。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安装使用“建工通”企业版软件,用于查询项目信息、记录施工日志等业务。项目备案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手机要开通“建工通套餐”,用于采集管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项目竣工后,功能将关闭。

三、为保证监管系统在全省顺利推行,决定在廊坊、唐山、保定、邢台、定州5个市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试点运行。试点市要积极组织监管系统推广宣传动员工作,对在建工程相关企业进行培训。9月20日前完成数据补录审核工作,并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开通建工通业务。11月底,我厅将对试点市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总结。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及时向省安监办或省建设信息中心反馈。

四、其他设区市(省直管市)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使用。凡是监管系统正式使用之前备案的在建工程,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2015年3月20日前做好数据补录审核工作;监管系统正式使用之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须通过本系统开展安全监督各项业务。我厅将通过监管系统提取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作为统计分析、工作考评、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各设区市(省直管市)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系统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监管系统使用推进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指定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掌握监管系统应用。各单位将推进方案和推进机构表(见附件)于2014年8月31日前反馈省安监办,以便适时指导。

联系人:

省安监办:王红彬   电话:0311-87905761

省信息中心:李斌   电话:0311-87805225

电子邮箱:ajb3208@163.com。

附件: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推进

机构信息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