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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2017年09月07日
发布时间:2024-01-02 01:17:55 | 来源: | 阅读数:38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冀建安〔2017〕24号 发文时间:2017年09月07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 18”系列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落实情况。
2.扬尘治理攻坚年活动开展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推进情况等。
3.“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部署开展情况。
4.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5.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对相关工作调度情况;日常监管执法、督导检查、重大危险源台账及相关记录情况等。
6.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等。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消防安全及职业病防治等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实施监理情况等。
(三)施工项目部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情况。
2.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3.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现场扬尘防治达标情况。
5.消防安全管理和器材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治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厅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人员、各市监督机构骨干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南北片(以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包括华北油田管理局)、辛集等市和为南片;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定州等市为北片)各分3个检查组,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一并开展交叉互查。
(二)检查组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等。
(三)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5个。其中,每个设区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每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个在建工程。
(四)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
四、问题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当地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代表厅责令各方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后方可施工。
(二)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5条进行处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省厅或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单位约谈,并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
(四)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 18”系列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落实情况。
2.扬尘治理攻坚年活动开展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推进情况等。
3.“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部署开展情况。
4.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5.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对相关工作调度情况;日常监管执法、督导检查、重大危险源台账及相关记录情况等。
6.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等。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消防安全及职业病防治等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实施监理情况等。
(三)施工项目部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情况。
2.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3.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现场扬尘防治达标情况。
5.消防安全管理和器材配备情况、职业病防治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厅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人员、各市监督机构骨干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南北片(以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包括华北油田管理局)、辛集等市和为南片;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定州等市为北片)各分3个检查组,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一并开展交叉互查。
(二)检查组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等。
(三)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5个。其中,每个设区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每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个在建工程。
(四)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
四、问题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当地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代表厅责令各方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后方可施工。
(二)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5条进行处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省厅或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单位约谈,并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
(四)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