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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快报2007-04-10
发布时间:2023-12-29 09:22:11 | 来源: | 阅读数:29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文文号:[2007]3号 发文时间:2007年04月10日
截止2007年3月31日,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起,下降83.33% ,死亡人数下降3人,下降60%。
这起事故为:
2007年3月27日上午9:00左右,唐山市玉田县长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玉田县钰鼎春园2#商住楼,木工张洪伯、丁贵军在14层卸料平台上吊装木方时,因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锚固螺杆断裂卸料平台坠落,2人随同物料掉下,坠落至安全网中弹出摔至地面,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1:00左右先后死亡。该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唐山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日常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事故预警
根据我省近几年来4-5月份伤亡事故情况及一季度发生事故的特点,发出如下事故预警:
1、2004-2006年4-5月,共发生24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10起,坍塌事故3起,触电事故3起,机具伤害事故2起,其他事故3起,起重伤害事故2起,物体打击1起。
2、目前,全省建设工程已进入施工高峰期,春季天气多变,人易精神疲劳,应变能力也会下降,容易造成判断失误,而第二季度的施工任务又较繁忙,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冀建质[2007]123号)的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安全措施;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中危险部位和操作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防护、基坑(管道沟)支护、防止中毒窒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监督企业和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真整、真治”。
3、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事故的技术措施:
(1)加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要做到所有临边处都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并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每一死洞口要有合适的防护物,楼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固定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升降机和电梯井口必须设置标准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和固定栅门。(2)防止发生坍塌事故,主要是对深度超过2m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及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按照要求进行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的监控措施。(3)在城市原有给水、排水、线路管道内施工时,要首先使用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对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同时采取通风换气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