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证和安全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9:28:04   |   来源:  |   阅读数:33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文号:冀建质[2007] 268号 发文时间:2007年06月28日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监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切实有效地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依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号令)、《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资格认证办法》(冀建建[1998]58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冀建法[2004]428号),省建设厅决定自2007年5月起对各级安监机构进行认证并对安监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和考核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华北石油管理局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

二、认证和考核条件

(一)安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经政府正式批编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内设,具有管理建设行业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

2、安全监督人员数量:市级安监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宜少于6人,县级安监机构不宜少于3人,所占比例不少于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的70%。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土建、机械和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宜为3:1:1,并有分管市政专业的技术人员。

3、市级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专业技术的负责人应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从事建筑行业工作5年以上;县(市)级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专业技术的负责人应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从事建筑行业工作3年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适应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仪器、检测设备等。

5、市级安监机构应具备与安全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

6、有健全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7、工作档案齐全完整。

(二)安监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五年以上;

2、系统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认真,廉洁奉公;

4、身体健康,能胜任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三、认证和考核程序

(一)安监机构认证程序

1、申请资格认证的市级安监机构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格认证申请表》(表1),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监办);

申请资格认证的县级安监机构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格认证申报表》(表1),由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所属市级安监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报省安监办;

2、省安监办按规定审核材料,并组织人员实地考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省建设厅质安处;

3、省建设厅质安处审定后,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4、省安监办根据建设厅审批结果,为合格者颁发加盖省建设厅公章的《安监机构资格证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重新申请认证。

(二)安监员考核程序

1、省安监办组织对安监员进行培训考试;

2、培训考试合格者填写《安全监督员考核申请表》(表3),由各市安监站统一将相关材料报省安监办。

3、省安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结果报省建设厅质安处;

4、省建设厅质安处审定后,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5、省安监办根据审批结果,对达到条件者统一颁发加盖省建设厅公章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证》,具备监督管理资格。未达到条件的不予颁发证书,待达到条件后重新申请考核。

四、申报材料

(一)安监机构认证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格认证申请表》(表1市级一式三份,县级一式五份);

2、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3、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4、人员情况一览表(表2);

5、内设机构及工作程序;

6、检查仪器、检测设备、信息化管理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配备一览表;

7、其他材料。

其中2-7项材料装订成册。

(二)安全监督员考核

1、《安全监督员考核申请表》(表3)及两张近期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其中2-5项材料装订成册。

五、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和安监员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要以本次认证和考核为契机,加强机构建设,特别是督导县级机构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安监机构自身建设水平和安监员的素质。

(二)凡未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证》者,只可参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无处罚签字权。各市要严格掌握,省安监办将在监督巡查工作中进行检查。

(三)《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证》结合年度培训,每年审核一次。

附件: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格认证申报表》(表1)

2、《安监机构人员情况一览表》(表2)

3、《安全监督员考核申请表》(表3)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_下载



主题词:建筑安全   机构   认证   考核   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