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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1:06:49   |   来源:  |   阅读数:33
发文部门:省厅 发文文号:冀建安〔2011〕606号 发文时间:2011年09月30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国庆节将至,省第八次党代会也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这一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国庆节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省委主要领导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要求,要抓好安全生产的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要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要高度重视国庆、省第八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结合节假日期间施工特点和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仍居高不下,个别地区连续发生伤亡事故,很值得深思。目前距离年底还有一百天的时间,做好国庆节期间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

    一要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要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在建工程要认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工程各相关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加强教育,增强意识。国庆节、省第八次党代会期间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针对我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保障性住房新建工程量大面广的现状,及时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情况,对重点项目要责成有关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三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深刻吸取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圆满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了事故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一卡通”。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要切实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要全面排查建筑企业施工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县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安监机构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