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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2:07:54 | 来源: | 阅读数:35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文文号:冀建法〔2011〕155号 发文时间:2011年12月03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通知书》的通知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为配合《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冀建法〔2011〕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标准》,制定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量化记分通知书,现印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办法》及有关记分标准,熟悉操作流程。
二、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核对其违法事实,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三、监督执法人员在下发记分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对违法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包括:
(1)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2)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监督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禁借量化记分之际谋取私利或收受被检查单位或人员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附件: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通知书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通知书》的通知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为配合《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冀建法〔2011〕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标准》,制定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量化记分通知书,现印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办法》及有关记分标准,熟悉操作流程。
二、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核对其违法事实,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三、监督执法人员在下发记分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对违法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包括:
(1)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
(2)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被下发记分通知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监督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禁借量化记分之际谋取私利或收受被检查单位或人员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附件: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通知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