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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考核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2:25:11 | 来源: | 阅读数:33
发文部门: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文文号:冀建安办〔2013〕34号 发文时间:2013年12月06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考核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的教学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熟练掌握新修订教材内容,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安〔2010〕24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考核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3、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
(二)申报程序与评定
1、各市对照申报条件,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师资,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登记表》,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2、省安监办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资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教材:《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司机与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司机与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与安装拆卸工》。
(二)参加人员
1、经省安监办评审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2、已持有《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资格证书》需继续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各市于2013年12月12日前将《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汇总表》、《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登记表》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凡在2010年度取得《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各市负责将人员信息及证书收集汇总报省安监办;新申请的师资上报人员信息、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师资培训时间拟定2013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费每人500元,资料费实收,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各市要确定一名带队人员,负责培训期间师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纪薇 电话:0311—87905773
邮箱:liujian831007@163.com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考核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的教学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熟练掌握新修订教材内容,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安〔2010〕24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考核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3、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
(二)申报程序与评定
1、各市对照申报条件,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师资,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登记表》,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2、省安监办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资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教材:《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司机与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司机与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与安装拆卸工》。
(二)参加人员
1、经省安监办评审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2、已持有《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资格证书》需继续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各市于2013年12月12日前将《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汇总表》、《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师资登记表》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凡在2010年度取得《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师资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各市负责将人员信息及证书收集汇总报省安监办;新申请的师资上报人员信息、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师资培训时间拟定2013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费每人500元,资料费实收,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各市要确定一名带队人员,负责培训期间师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纪薇 电话:0311—87905773
邮箱:liujian831007@163.com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