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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扩充全省建设系统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4:49:32   |   来源:  |   阅读数:34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发文文号:冀建安委办〔2015〕21号 发文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满足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工作需要,保证专家评审质量,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冀建法[2009]144号)文件的规定,对2011年第二批论证审查专家和2012年第一批换证的专家进行整合扩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三项以上主导完成本专业大、中型工程的经历;

(三)负责施工的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具有丰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论证的实践经验的人员;

(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能够承担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资格申报表》。

(二)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三)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参加三项以上主导完成本专业大、中型工程的论证材料;负责施工的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证明;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与评定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聘书》,入选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论证审查专家申报工作,按照(冀建[2009]144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论证审查专家质量。

(二)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的专业设置申报,原则上每人不超过两个专业。

(三)对连续两次拒绝或者不能按要求及时参加安全论证审查工作及其他专项执法检查的,不再入选专家库。

(四)各市于11月6日前,将《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论证审查专家库专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及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等资料整理后报省安监办管理科。

联系人:刘健  

电  话:0311-87905773   传 真:87805224

邮  箱:306629275@qq.com


                                                                2015年10月28日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资格申报表.doc》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论证审查专家库专家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