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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4:50:26 | 来源: | 阅读数:36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发文文号:冀建安委办〔2015〕24号 发文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以下简称“论证审查专家”)管理,提高全省论证审查专家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规范论证审查行为,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论证审查专家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性;
(三)解决在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论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时间、地点
(一)12月21日至23日研讨,21日全天报到。
研讨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深基坑工程。(22日上午)
第二期: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2日下午)
第三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及其他。(23日上午)
(二)地点:金圆大厦(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火车站乘9、17、20、23、68、76路公交车新百广场下车即到。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整合扩充全省建设系统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5]21号)中要求,申报材料中无业绩材料的请将材料补充齐全,负责施工的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证明由各市统一出具,(凡《申报表》中无填写曾参加论证审查的代表性工程目录或无从事工程施工经历的,视为不符合专家申报条件。)报到时交会务组。上述材料提供不完善的按不符合条件认定。
(二)各市对上报的资料进行确认把关,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研讨会。
(三)请各专家从我办公共邮箱:hbaqzj2015@126.com
(密码:hb12345678)中下载培训资料。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
安监办: 刘 健 手机:15933602786
宾 馆: 王利峰 手机:13081103797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以下简称“论证审查专家”)管理,提高全省论证审查专家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规范论证审查行为,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论证审查专家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性;
(三)解决在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论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时间、地点
(一)12月21日至23日研讨,21日全天报到。
研讨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深基坑工程。(22日上午)
第二期: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2日下午)
第三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及其他。(23日上午)
(二)地点:金圆大厦(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火车站乘9、17、20、23、68、76路公交车新百广场下车即到。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整合扩充全省建设系统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5]21号)中要求,申报材料中无业绩材料的请将材料补充齐全,负责施工的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证明由各市统一出具,(凡《申报表》中无填写曾参加论证审查的代表性工程目录或无从事工程施工经历的,视为不符合专家申报条件。)报到时交会务组。上述材料提供不完善的按不符合条件认定。
(二)各市对上报的资料进行确认把关,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研讨会。
(三)请各专家从我办公共邮箱:hbaqzj2015@126.com
(密码:hb12345678)中下载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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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安监办: 刘 健 手机:15933602786
宾 馆: 王利峰 手机:13081103797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