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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04:34:10 | 来源: | 阅读数:48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2011】3号 发文时间:2011年07月0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及市属施工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切实把安全月活动抓实抓细。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广大建设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抓好"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形式、内容、手段上 有所创新,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召开一次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执法人员和施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市属施工企业在召开动员大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市安监站。
(二)各施工企业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必须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进一步普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 安监站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检查重点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及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检查重点是:在建工程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落实规范、标准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除按要求做好年度应急救援演练外,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和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队伍建设,配齐应急器材。
(五)各施工企业要积极作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工作,通过施工现场阅览室、农民工业余学校、悬挂安传横幅、标语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普及施工安全常识,为"安全生产月" 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将各项活动情况已简报的形式及时上报市安监站。在活动结束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务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市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