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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0-08-27
发布时间:2010-08-27 04:48:03 | 来源: | 阅读数:51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2010]127号 发文时间:2010年08月2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起重设备安拆、租赁单位及各市属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119号)精神及要求,杜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除、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等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全面的自查、自纠。 8月25日至9月6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6日起市安监站将对市中心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设备进行监督检查,10月11日开始对县、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自查以施工企业为主,抽查是由专项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将按照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测实物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安监站要组织对本辖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自查,并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重机械监管有关制度执行、完善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日常监督等情况。
2、施工现场检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情况;起重机械检测及使用备案情况;现场使用情况和档案建立情况,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作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多塔作业方案、现场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及现场工程监理情况。
3、安拆企业资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安装企业年度工作业绩和安装、拆除过程中的事故及处理情况;安装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挂靠、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4、租赁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租赁企业备案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检查要求
1、各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范事故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专项自查。
2、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把起重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关,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进行检查,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建筑工地 起重机械 检查 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
(共印:260份)